FCS簡介
緣由:
現行多數金融業者與委託收款機關或業者(以下稱發動者)各自簽約提供繳費者多元的收款服務,通常包含即時轉帳繳款、約定轉帳代繳及金融業臨櫃或電子化代收三種收款方式。目前除即時轉帳繳款係透過財金公司,約定轉帳代繳可採台灣票據交換所(以下簡稱本所)ACH媒體交換或其他系統辦理外,有關金融業臨櫃或電子化代收部分國內並無一個整合性的平台,發動者須與各金融業逐家簽約,提供自行的臨櫃或電子化代收服務。
依部分發動者向本所反映,因提供繳費者代收服務之金融業(以下稱代收行)後端系統投資及程式開發成本過高,導致代收行提供該服務之意願降低,希望本所能提供代收整合平台,降低各代收行投資門檻,也可簡化發動者須與每家代收行逐家簽約之繁複作業,使更多代收行能開辦臨櫃或電子化代收業務。
本所基於提升代收作業效率之精神,規劃整合金融機構建置「金融業代收系統(Financial Collection System,以下簡稱FCS)」,藉由本系統可減少發動者與代收行逐家簽約、解繳、檔案交換及報表郵寄的作業流程,達成金融業降低櫃檯代收整體成本,更可進一步擴大代收行受理櫃台代收作業之種類及範圍。
業務範圍:
本系統稱為「金融業代收系統」(Financial Collection System,英文簡稱FCS),係指繳費者持繳費單、現金至代收行櫃檯繳費,或透過代收行所提供之網路銀行、或語音系統等電子化方式繳費,代收行將繳費資料傳送本所分類、結算後,送交中央銀行辦理清算之謂。
本業務範圍包含:(1)金融業臨櫃代收。(2)電子化代收(如網路銀行及語音系統等)。
目的:
一、提供發動者、繳費者、金融業者更好的服務
目前發動者與代收行須各自逐家簽約,才能提供繳費者至代收行櫃檯或透過代收行所提供之網路銀行、自動櫃員機或語音系統等電子化方式繳費,未來藉由本系統,發動者不須與代收行逐家簽約僅須透過1家發動行,即可完成資金解繳、檔案交換及報表郵寄等收款作業,大幅減少作業流程提高作業效率。
二、降低代收行開發成本
目前部分臨櫃代收交易量較少之代收行,若自行開發專屬櫃檯代收系統,其建置系統所需之設備與費用及後續維運之人力,似乎不符成本效益。如由本所建置金融業代收系統,提供作為所有金融業櫃檯代收服務之基礎建設,可降低各參加單位的開發成本。本所規劃擬定本系統共用檔案格式,所有收受行及發動行(者)均採用共用代收檔案規格提出、提回資料。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台電、市水及台水)目前雖有特定格式之提出、提回檔,代收行亦可以共用檔案格式傳送,再由本所轉換格式轉送上述發動者,可大幅降低代收行開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