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H批次代收代付

首頁ACH批次代收代付業務簡介

本系統特色 辦理現況 名詞定義 代付業務 代收業務

本系統特色GO TOP

票據交換所跨行結算經驗豐富
本所於民國四十年成立迄今,具六十餘年深厚之票據交換跨行結算經驗,信譽卓著,深得全體參加交換單位信任。

結算網路完整,降低參與金融機構成本
ACH代收代付業務係以票據交換及退票交換的概念設計,並以退票交換清算網路為基礎。本所目前已建立台北總所及台中、高雄市分所間之寬頻高速的結算網路,各交換銀行總行可就近選擇與台北、台中或高雄加以連線的網路架構,對於個別交換單位而言,交換所端與各交換銀行總行間之應用軟體開發由本所負擔,各銀行僅需使用處理退票交換同一機器及網路連線設備就能處理ACH代收代付業務,不需額外之網路建置及設備採購成本。

參與金融機構遍佈台澎金馬
發動者僅委託一家往來金融單位,就可對所有應付或應收款項辦理轉帳,請參考下列檔案以了解現行參加ACH代收代付業務之金融機構:
-入帳行(ACH代付業務參加單位一覽表)
-扣帳行(ACH代收業務參加單位一覽表)

ACH代收代付業務商機無限
以澳大利亞為例,平均每日票據交換約為三百一十萬張,ACH代收代付業務約為三百二十萬筆,幾乎是相同的筆數;以新加坡為例,該國於一九八四年開辦ACH代收代付業務,一九九九年平均每日票據交換約為三十萬張,ACH代收代付業務約為十萬筆,台灣地區民國八十八年每日平均票據交換約為六十二萬餘張,若以新加坡相對比率約略推估,台灣地區每日平均ACH代收代付業務當有二十一萬餘筆,可知本國市場並未完全開發,尚有很大空間,本所已建立一個制度化的小額收付系統,以其安全性、便利性之特質,增強與非金融業搶食業務之競爭能力。

票據交換所辦理ACH代收代付業務最相宜
美國紐約票據交換所、加拿大支付協會及新加坡票據交換協會分別於一九七五、一九八三及一九八四年陸續開辦ACH代收代付業務,將小額轉帳交易併入票據交換系統予以制度化,故ACH代收代付業務由票據交換所辦理,成本最低、速度最快、業務推廣最方便、最具效率。

辦理現況GO TOP

ACH代收代付業務於91年6月7日開辦,91年業務均集中於代付業務現金股利發放,當年業務量即達到數十萬筆,92年初代收業務相關作業規範及流程陸續建立,促使代收發動行開始推廣代收業務,再加上代付業務現金股利發放發動行陸續加入,歷年來業務量快速成長,由於本項業務流程規劃順暢、系統穩定,普獲銀行信賴。

現行使用ACH業務之發動者,包含各行各業收費及付款,代收業務部分,包含信用卡款、人壽產物保險費、電話費、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瓦斯費、綜所稅、營業稅、定期定額基金款、大樓管理費、貨款、工會會費、慈善捐款、外勞仲介費用等;代付業務部分,包含薪資、佣金、勞保各項給付及津貼發放、上市上櫃公司現金股利發放、退地方稅、獎學金、基金配息等。

請參考下列檔案以了解現行利用本系統的發動者:
ACH代付業務發動者一覽表
ACH代收業務發動者一覽表

名詞定義GO TOP

ACH:
係指金融機構對於客戶申請辦理代收或代付案件之跨行轉帳交易,以網路傳輸或錄製媒體等方式,將轉帳資料傳送本所分類、結算後,送交中央銀行清算之謂。

代收案件:
係指金融機構應客戶之申請,代為向委繳戶收取款項之案件。

代付案件:
係指金融機構應客戶之申請,代為向受款戶支付款項之案件。

委繳戶:
係指委託參加單位代為扣款(繳款)者。

受款戶:
係指委託參加單位代為入帳者。

提示交換:
係指參加單位提出代收或代付案件之ACH資料,經本所分類、結算後,由其他參加單位提回之謂。

退件交換:
係指參加單位提出代收或代付案件交易未成功之ACH資料,經本所分類、結算後,由原提出參加單位提回之謂。

發動者:
指向參加單位申請發動媒體交換業務者,通常為企業或政府機構。

收受者:
指透過發動者或逕向參加單位申請接受媒體交換業務者,通常為個人或企業。

發動行:
指接受發動者申請,提示媒體交換業務之參加單位。

收受行:
指接受收受者申請,收受媒體交換業務之參加單位。為收受者代為入帳者,稱入帳行;為收受者代為扣款者,稱扣款行。

代付業務GO TOP

辦理ACH代付業務的好處
  • 對企業及機關團體的好處

    對企業(代付現金股利或發放跨行薪資轉帳、工程款)

    (1)跨行代付現金股利,省錢省時省力,體貼股東

    對上市上櫃公司發放現金股利而言,以掛號郵寄支票時,由股東支付掛號費,加上支票之印製、簽發及處理成本亦不低,衡量其成本,對企業、對股東、對銀行均不利,若以ACH代收代付方式辦理,每筆至少可以減省股東郵費,上市公司印製支票成本、簽發支票作業成本、股東收受支票至往來銀行存入託收、票據交換及延時入帳之成本。目前已有宏碁、台達電子、東元電機、台電、兆豐金控、中鋼、中華電信、富邦金控(ACH代付業務發動者一覽表)等透過本所發放現金股利。

    (2)跨行薪資轉帳,體貼員工,增進員工向心力

    許多薪資轉帳,多由公司指定入帳銀行,因此員工必須為此到不同的銀行開設帳戶,目前已有中鋼薪資發放是透過本系統。跨行薪資轉帳可由員工指定轉帳帳戶入帳,而且入帳帳戶不限一個。例如某員工月薪分成房貸、投資、給父母及自用四種用途,它可事先指定清楚匯入帳戶,就可省卻提領、匯款轉帳或自動櫃員機手續和費用。

    (3)發放工程款,省時省力

    對發放一些工程款的企業而言,在整個工程結束前須定期按月或按季將工程款匯入承包商指定的帳戶中,均可採用ACH代付來發放,目前已有台灣高鐵軌道工事共同企業體相關工程款已透過ACH代收代付機制發放。

    對機關團體(政府補助款)
    對代理發放政府補助款的機關,也可利用本系統,因為補助款的發放對象可能多會指定當地農漁會、信用合作社或郵局入帳,ACH代收代付參加單位除了台灣本島的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農漁會外,也包含了較偏遠地區金融機構,如馬祖地區的連江縣農會、台銀馬祖分行,澎湖地區的澎湖區漁會、澎湖縣農會、澎湖二信、澎湖三信,金門地區的金門縣信合社、台銀及土銀金門分行,小金門的土銀烈嶼分行、金門信用合作社烈嶼分社,屏東縣琉球鄉的琉球區漁會、琉球鄉農會及全國的郵局的帳戶等均可入帳(ACH代付業務參加單位一覽表)。目前已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款及桃園農田水利會的休耕補償費都透過本系統發放。

  • 對匯款人的好處

    對於非即時性轉帳或不具急迫性的次日匯款而言,消費者若使用ATM轉帳成本為15元,採臨櫃匯款須30至100元,成本相當高,若能採ACH代付方式,雖然匯款次日才能動用,但每筆成本將降低,對匯款筆數眾多的匯款人來說仍然非常划算。

  • 對金融機構的好處

    節省清算資金
    ACH代收代付是以定時、批次、淨額清算方式來處理,且其交換差額是併同當日退票交換差額一同送中央銀行辦理清算,對各交換銀行而言,其需要的清算資金低,不需要提撥一筆定額資金隨時準備即時轉帳之用,且退票交換與ACH代收代付交換差額同時清算,資金使用上或有相抵效果,故能以較少的資金達成更多的匯款,達成較佳的清算效率。

    節省建置成本
    ACH代收代付是利用退票交換電腦化結算網路,對於個別交換單位而言,交換所端與各交換銀行總行間之應用軟體開發由本所負擔,各銀行僅需使用處理退票交換同一機器及網路連線設備就能處理ACH代收代付業務,不需額外之網路建置及設備採購成本。且票據交換網路及參加單位遍及台澎金馬,以致能達到任由受款人或收款人指定入扣帳帳戶的目的。

    增加金融業小額支付之競爭力
    便利商店目前亦辦理代收業務,以其據點多,又是24小時營業,形成對金融業小額收付的強大競爭對手。ACH代收代付以其安全性及便利性之特質可增強金融業對於非金融業搶食代收業務之競爭能力,避免代收業務流向非金融業者,並配合世界潮流及社會需求,建立制度化小額收付機制,提升支付系統效率。

如何申請辦理ACH代付業務
  • 發動行如何申請辦理ACH代付業務 流程下載
    一、確定適用的交易代號
    發動ACH代付業務首先須到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點選「ACH代收代付交易代號表」,確定適用的交易代號,若無合適的交易代號則須行文向本所申請新的交易代號,由本所提請本所諮詢委員會會商決議交易代號及收費標準。欲了解現行每項交易代號相對之收費標準,與本所網路連線之參加單位,可至本所安裝於各連線單位的「票交所應用軟體」程式項下,點選「啟動媒體交換系統管理程式」項下「查詢與統計」,點選「交易手續費查詢」即可查看最新收費標準,其餘未連線單位可洽總行或逕洽本所。

    二、了解目前可入帳的金融單位
    請參考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點選「ACH代付業務參加單位一覽表」及「未參加代付業務單位一覽表」。本所網站「其他服務」項下提供「最近半年金融機構合併名稱代號對照表」供參考。本所備有「ACH及DDA作業人員電話表」,內容為ACH代收代付作業負責人員,如有需要請洽本所吳朝旺先生02-23922111轉626。

    三、與發動者簽訂合約書
    依據中央銀行八十九年三月四日台央業字第○二○○四二八號函規定,媒體交換(ACH代收代付)業務係屬交換業務之一種,發動行、收受行與本所之權責義務關係均依據中央銀行管理票據交換業務辦法及參加票據交換相關規定辦理,彼此間不需簽約,故發動者僅須與發動行簽約即可。
    發動行與發動者須簽訂合約書,於契約中說明彼此權利義務。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提供「委託金融業者代付業務費用合約書」參考範本,供發動行下載參考。

    四、製作ACH提出電子資料檔(ACHP01)
    「ACH提出電子資料檔(ACHP01)」格式請參考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製作該檔案須特別注意事項如下:
    (一) 提出檔的主鍵值(primary key)為交易型態、交易序號、發動者統一編號及提出分行代號,即同一天、同一提出分行、同一發動者的提出資料(不含退件),交易序號不得重複。 (二) 首錄中「日期」欄位為資料提出日期。入帳行於每日下午三時自本系統提回資料入帳,入帳日為次一營業日,客戶存摺顯示的入帳日期亦為次一營業日,所以建議發動行可於入帳日前一營業日提出ACHP01檔。 (三) 首錄、尾錄及明細資料長度均為250。 (四) 帳號格式為16位,右靠左補零。 (五) 農漁會金融單位代號應使用財政部賦編七碼金融代號,且只能使用信用部之代號。銀行或信合社不論總行或分行均可使用總行及營業部代號。 (六) 郵局代號僅接受7000010(劃撥儲金帳戶)及7000021(存簿儲金帳戶)。 (七) 「上市上櫃公司代號」欄位若有資料,應盡量提供,因為部分入帳行會將上市上櫃公司代號轉成中文公司名稱列印於客戶存摺。

    五、使用CodeTrans程式發放現金股利
    使用本所ACH代收代付機制發放現金股利時,因本所ACH代收代付系統須使用財政部賦編七碼金融代號(總機構三碼加分行四碼),而目前銀行辦理現金股利發放大部分使用三碼的總機構代號,造成作業不便,為使參加單位能順利轉用本系統發放現金股利,本所已開發完成金融代號三碼轉七碼程式。該程式已於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提供「銀行代碼轉換程式(CodeTrans.exe)」及「銀行代碼轉換程式操作手冊(CodeTrans.doc)」,供各發動行及各發動者下載使用。使用CodeTrans程式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 收受行代號可使用三碼代號加上0000或空白,轉碼程式會自動轉成正確七碼代號。
    (二) 轉換失敗的資料可選擇以ACHP01或ACHR01檔案格式匯出。

    六、正式提出交易前檔案測試
    本所備有ACH測試環境供銀行於正式發動交易前測試,測試作業方式及流程請參考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

    七、提出提回作業時程
    發動行將應入帳資料每日早上九時至下午二時前提出至本所,次一營業日可由本所提回未成功入帳資料,入帳行若因系統或其他因素無法如期提出退件時,須於退件日當天下午四時前通知發動行,並於退件日次一營業日補辦退件上傳,請參考下列時程表:

    ACH代付案件提示及退件作業時程表
    作業項目 時間
    提示交換日 退件交換日
    1.發動行提示代付資料 09:00~14:00
    2.交換所分類結算 14:00~15:00
    3.收受行提回代付資料 15:00~16:00
    4.央行清算(提示交換差額) 17:00
    5.收受行入帳起息 提示交換日的次一營業日
    6.收受行提出退件 09:00~14:00
    7.交換所退件結算 14:00~15:00
    8.發動行提回退件 15:00~16:00
    9.央行清算(退件交換差額) 17:00
    10.發動行退還退件款項 清算後
    說明:
    1.提示交換日:
    (1)參加銀行提出、提回提示交換資料。
    (2)提示交換差額清算。
    2.退件交換日:
    (1)退件交換日為提示交換日之次一營業日。
    (2)行入帳起息後,存戶(收受者)即可動支。
    (3)退件提出、結算、提回及退件交換差額清算。

    八、資金清算
    ACH代收代付差額併退票交換差額在中央銀行辦理清算。發動行於提出代付案件當天即於中央銀行辦理資金清算,故發動行須於中央銀行清算戶準備當天提示交換應付差額,次一營業日入帳行提出入帳失敗資料,退件差額亦透過中央銀行清算戶退還發動行。

    九、錯帳的處理
    本所訂有「ACH代收代付帳務更正報告單」及ACH代收代付業務查詢單」,提供參加單位調整帳務及查詢參考之用,格式請參考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

    十、客戶存摺列印
    收受行會依ACHP01之「發動者統一編號」資料轉換成「發動者中文簡稱」列印於存摺上,本所亦於網站「ACH代收代付」資料下載項下,提供「ACH代收代付業務發動者簡稱」,該簡稱最多為4個中文字。若有特殊存摺列印需求,可於ACHP01之「存摺摘要」放置收受者能辨認英數字資料共10位(例:電話號碼),收受行會優先列印「存摺摘要」內容,再列印「發動者中文簡稱」,惟存摺列印長度小於或等於10位之收受行,將僅列印「存摺摘要」內容。

    十一、客戶答詢
    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提供「ACH代付業務發動者一覽表」,內容有發放現金股息之各上市上櫃公司名稱及發放日期,供入帳行回答客戶有關現金股利發放問題之參考。

    十二、手續費計算
    ACH代付之手續費,入帳成功者,才須收手續費;未成功者,不須收手續費。由本所按月統計,向發動行收取,並分別轉付收受行。計算方式以提示交換日及提示件數,先行列計應收、應付之手續費;並於退件交換時,以退件交換日及退件件數,列計退還其已收及已付之手續費。手續費之收取由本所於次月中旬併本所其他費用彙總向發動行收取。

    十三、服務窗口
    本所交換結算科,聯絡電話:
    (02)23922111分機626吳先生、分機666黃小姐、分機635游小姐。
  • 收受行如何申請辦理ACH代付業務

    各入帳行提回應入帳的資料後,須依規定於次一營業日提出入帳不成功的退件資料。其他相關事項,如作業流程、報表列印、資金清算、手續費計算等,請參考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之「媒體交換電腦作業手冊」。

代收業務GO TOP

如何申請辦理ACH代收業務
  • 發動行如何申請辦理ACH代收業務 流程下載
    一、確定適用的交易代號及用戶號碼
    首先須到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點選「ACH代收代付交易代號表」,確定適用的交易代號,若無合適的交易代號則須行文向本所申請新的交易代號,由本所提請本所諮詢委員會會商決議交易代號及收費標準。欲了解現行每項交易代號相對之收費標準,與本所網路連線之參加單位,可至本所安裝於各連線單位之「票交所應用軟體」程式項下,點選「啟動媒體交換系統管理程式」項下「查詢與統計」,點選「交易手續費查詢」即可查看最新收費標準,其餘未連線單位可洽總行或逕洽本所。

    二、了解目前可辦理扣帳金融單位
    請參考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點選「ACH代收業務參加單位一覽表」及「未參加代收業務單位一覽表」。本所網站「其他服務」項下提供「最近半年金融機構合併名稱代號對照表」供參考。本所備有「ACH及DDA作業人員電話表」內容為各參加單位ACH及DDA作業負責人員及授權書收取方式等內容,如有需要請洽本所吳朝旺先生02-23922111轉626。

    三、與發動者簽訂合約書
    依據中央銀行八十九年三月四日台央業字第○二○○四二八號函規定,媒體交換(ACH代收代付)業務係屬交換業務之一種,發動行、收受行與本所之權責義務關係均依據中央銀行管理票據交換業務辦法及參加票據交換相關規定辦理,彼此間不需簽約,故發動者僅須與發動行簽約即可。
    發動行與發動者須簽訂合約書,於契約中說明彼此間權利義務。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提供「委託金融業者代繳業務費用合約書」參考範本,供發動行下載參考使用。

    四、擬訂授權書格式
    發動者另外須與委繳戶簽訂「委託轉帳代繳費用授權書」,發動者可透過發動行將授權書送至扣款行核印。
    擬訂「委託轉帳代繳費用授權書」格式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授權書加印「透過媒體交換(ACH)機制扣款」字樣:
    由於目前各銀行有多套扣款管道,為避免扣款行建立檢核檔時發生錯誤,應加印「透過媒體交換(ACH)機制扣款」字樣,以利扣款行將資料鍵至正確檢核檔。
    (二) 明確標示「用戶號碼」欄位:
    現行規定扣款行扣款時須檢查「發動者統一編號」、「交易代號」、「委繳戶帳號」、「委繳戶統一編號」,多數銀行會多檢查「用戶號碼」欄位。部分銀行檢核檔建立方式是採取人工自行建檔方式,為降低行員建檔錯誤,授權書應清楚表示「發動者統編」、「交易代號」、「委繳戶帳號」、「委繳戶統編」及「用戶號碼」,特別是用戶號碼應清楚表示出來,因為即使相同交易代號,不同發動者也可能採用不同的用戶號碼,如信用卡費代收業務,有些發動者以卡號為用戶號碼,有些發動者則以身分證統號為用戶號碼,如能明確標示出「用戶號碼」欄位,將有利鍵檔工作進行。若發動者沿用原有授權書,可用刻章的方式,將發動者統編、交易代號及用戶號碼(如用戶號碼為保單號碼或用戶號碼為信用卡號等)的資料加蓋於授權書上。
    (三) 授權書應清楚標示發動行名稱,以利扣款行核印完成後能將授權書回送正確發動行。 (四) 發動者選定用戶號碼時應注意該用戶號碼是否具有唯一性。
    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提供「委託轉帳代繳業務費用授權書」參考範本,供發動行下載參考使用。

    五、向交換所申請辦理
    本所需將發動者統一編號及交易代號鍵於系統中,各參加單位才能上傳授權檔,所以發動行發動代收業務前須行文本所,以便函轉各扣款行配合辦理,來函內容請註明發動者名稱、發動者統一編號、交易代號、交易項目、用戶號碼、發動行名稱及金融代號、聯絡人姓名及電話、開辦日期、是否有舊委繳戶資料須轉檔及附上授權書樣本。本所網站「媒體交換」項下「資料下載」提供「代收案件發文參考範本」供參考。

    六、製作授權扣款提出檔(ACHP02)
    為便利扣款行建立檢核檔,本所於九十二年九月一日起提供授權扣款電子檔傳送機制,由發動行將授權書內容製成授權扣款提出檔(ACHP02)檔案格式(檔案格式請參考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透過本所分類後由扣款行提回,扣款行可使用此檔案,不須逐筆重新鍵入授權扣款檔案,扣款行核印完成後不論成功或失敗,再透過該機制回傳發動行,以作為發動代收案件的依據。
    (一)提出A與O資料 授權扣款提出檔可分二大類:一、為新的委繳戶授權資料新增(A),指的是發動行將新委繳戶授權書及授權檔傳送至扣款行核印;二、為舊有委繳戶資料新增(O:新增舊有已簽約委繳戶資料),僅由發動行將授權檔送至扣款行建檔(未附委繳戶授權書),新增舊有已簽約委繳戶資料作業方式,詳本業務流程第八點。 (二)提出D資料 已完成授權核印資料,內容若有修改,發動者須將修正之授權書送至扣款行,發動行應先刪除(D)原有授權扣款資料後再新增(A)修正後的授權扣款資料。 (三) 授權檔的內容須與授權書一致,特別是用戶號碼應完全相同。

    七、授權書寄送
    授權書處理時,發動行可利用本所總所或各分所保管箱進行交換,以簡化手續並節省郵資,若扣款行為非交換單位或因地區偏遠則須採郵寄方式,本所備有「ACH及DDA作業人員電話表」內容包括各扣款行處理授權書的負責人員、收取授權書方式,如有需要請洽本所吳朝旺先生02-23922111轉626。
    授權書寄送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 辦理新委繳戶核印時,發動行應於授權檔提出當日或次一營業日將授權書書面資料送至扣款行總行或收受單位所在地交換所保管箱內,授權書須郵寄時,發動行須於提出檔案後三個營業日內將授權書寄達扣款行。 (二) 授權書送交(通報)單(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提供「代繳費用約定書核印通(回)報單」參考範本,供發動行下載參考使用。)上請加註授權扣款檔提出日期,以便扣款行能與授權檔資料比對,以確定授權書是否送齊。 (三) 授權書遺失時,可由發動行請發動者協助將留存授權書影印二份,由發動者或發動行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章後送扣款行進行核印。若須說明遺失情形,可視責任歸屬,由發動行或扣款行填寫「ACH代收業務委託代繳授權書遺失通報單」(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提供「ACH代收業務委託代繳授權書遺失通報單」參考範本,供發動行或扣款行下載參考使用。)

    八、舊委繳戶轉檔作業
    為便利扣款行建立原自行舊有已簽約授權資料,可由發動者將資料以「O:新增舊有已簽約委繳戶資料」方式提出,扣款行僅需檢核委繳戶統一編號與帳號是否相符,相符後即可入檢核檔,不需重新核對委繳戶印鑑,故不收核印費,發動者應出具舊檔轉換新檔聲明書(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提供「舊檔轉換新檔聲明書參考範本」),證明所提供之授權扣款檔資料均為舊有已簽約委繳戶資料且資料內容正確無誤,若因資料有誤致生糾紛時願負全責。對於參加各電腦共用中心的農漁會或信用合作社,聲明書應寄送或交換至各農漁會或信用合作社(請參考「ACH及DDA作業人員電話表」),不可直接寄至各電腦共用中心。轉換日期為同一天時,可發文本所,由本所併代收開辦文函轉各參加單位。
    ACH代收業務舊有委繳戶轉檔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 發動行受理發動者申請參加本所ACH代收機制後,發動者為避免因同時將多家扣款行舊檔轉換為新檔造成扣款失敗案件太多,可能會考慮採逐家扣款行轉換新檔方式,以求扣款過程順利及穩定,故由發動者於舊檔轉換新檔聲明書中載明轉換日期,扣款行依此聲明書上所列日期作為轉換日期,自轉換日期之後的授權案件均視為新件,有關授權核印費用適用ACH代收代付機制相關作業規定。 (二) 除下列兩項資料外,發動行轉換舊委繳戶資料應以一次為原則。
    1、提出後因錯誤遭扣款行退回,須再補送的資料。
    2、聲明書所列轉換日期前已流通在外未完成授權核印的資料。
    前二項提出次數限制三次,超過三次以上扣款行得要求發動行重新提出聲明書,若發動者拒絕重新提出聲明書,扣款行得拒絕並以「9:其他」回覆訊息回覆。
    聲明書除提出次數限制三次外,有效日期定為三個月,發動者透過發動行提供聲明書所列轉換日期前已流通在外未完成授權核印的在途明細資料,請扣款行協助於一個月內回覆在途的授權書。

    九、製作ACH提出電子資料檔(ACHP01)
    「ACH提出電子資料檔(ACHP01)」格式請參考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製作該檔案須特別注意事項如下:
    (一) 提出檔的主鍵值(primary key)為交易型態、交易序號、發動者統一編號及提出分行代號,即同一天、同一提出分行、同一發動者的提出資料(不含退件),交易序號不得重複。 (二) 首錄中日期為資料提出日期。因各銀行於本系統提回資料後,扣帳日為次一營業日,客戶存摺顯示扣帳日期亦為次一營業日,所以建議發動行可於扣帳日前一營業日提出ACHP01檔。 (三) 首錄、尾錄及明細資料長度均為250。 (四) 「摘要欄」第一至二十欄位放置用戶號碼,左靠。 (五) 帳號格式為16位,右靠左補零。 (六) 農漁會金融單位代號應使用財政部編賦七碼代號,且只能使用信用部之代號。銀行或信合社不論總行或分行均可使用總行及營業部代號。

    十、正式提出交易前檔案測試
    本所備有ACH測試環境供銀行於正式發動交易前測試,測試作業方式及流程請參考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

    十一、提出提回授權扣款檔作業時程
    發動行應於每日早上九時到十一時提出授權扣款檔,本所於十一時到十一時三十分分類後,十一時三十分到十二時三十分由扣款行提回應核印資料,扣款行提回資料後,須於十個營業日內(次一營業日起算)回覆核印結果,請參考下列時程表:

    授權扣款作業時程表
    作業項目 時間
    1.提出行提出交換資料 09:00~11:00
    2.交換所分類處理 11:00-11:30
    3.提回行提回交換資料 11:30~12:30

    十二、提出提回交易檔作業時程
    ACH代收資料則須於每日早上九時至下午二時前提出至交換所,本所於下午二時至三時分類結算後,下午三時至四時由各扣款行提回應扣款資料。次一營業日扣款行於早上九時至下午二時前提出退件資料至本所,本所分類結算後,下午三時至四時發動行可由本所提回扣款失敗資料。扣款行若因系統或其他因素無法如期提出退件時,須於退件日當天下午四時前通知發動行,並於退件日次一營業日補辦退件上傳,請參考下列時程表:

    ACH代收案件提示及退件作業時程表
    作業項目 時間
    提示交換日 退件交換日
    1.發動行提示代收資料 09:00~14:00
    2.交換所分類結算 14:00~15:00
    3.收受行提回代收資料 15:00~16:00
    4.收受行扣帳 提示交換日的次一營業日
    5.收受行提出退件 09:00~14:00
    6.交換所退件結算 14:00~15:00
    7.發動行提回退件 15:00~16:00
    8.央行清算 17:00
    9.代收款項入帳起息 17:00以後
    說明:
    1.提示交換日:
    參加銀行提出、提回提示交換資料。
    2.退件交換日:
    (1)退件交換日為提示交換日之次一營業日。
    (2)「提示交換差額」、「退件交換差額」與票據交換之「退票交換差額」合併清算。清算之後,代收款項可入帳起息。

    十三、資金清算
    發動行於提出代收資料之次一營業日下午五時十分,將扣款成功案件透過中央銀行辦理清算。

    十四、客戶存摺列印
    收受行會依ACHP01之「發動者統一編號」資料轉換成「發動者中文簡稱」列印於存摺上,本所亦於網站「ACH代收代付」資料下載項下,提供「ACH代收代付業務發動者簡稱」,該簡稱最多為4個中文字。若有特殊存摺列印需求,可於ACHP01之「存摺摘要」放置收受者能辨認英數字資料共10位(例:電話號碼),收受行會優先列印「存摺摘要」內容,再列印「發動者中文簡稱」,惟存摺列印長度小於或等於10位之收受行,將僅列印「存摺摘要」內容。

    十五、手續費及核印費計算
    ACH代收之手續費,扣帳成功者,才須收手續費;未成功者,不須收手續費。由本所按月統計,向發動行收取,並分別轉付收受行。計算方式以提示交換日及提示件數,先行列計應收、應付之手續費;並於退件交換時,以退件交換日及退件件數,列計退還其已收及已付之手續費。
    核印費將依授權扣款傳送機制所傳送之資料為計算基礎,並以扣款行回覆核印結果提出日期為收費計算基準日。
    核印費依以下原則計算:
    (一) 交易代號為501-703除交易代號531外,或「 D:取消授權扣款」或「O:新增舊有已簽約委繳戶資料」或核印不成功(回覆訊息非"0")交易不收核印費。 (二) 交易代號704-999及交易代號531且為「A:新增授權扣款」核印成功案件(回覆訊息為"0")交易,由本所向授權扣款檔發動行每件授權書收費五十元,其中交換所收取一元,四十九元轉交扣款行。 (三) 授權書件數計算方式,同一扣款行同一天所提出之核印結果資料中,若發動者,交易代號、資料提回日期、委繳戶帳號相同時,在四筆(含)以內均視為同一件授權書,超過四筆以上,每四筆視同另一件授權書,即本所再向發動行收取五十元,四十九元轉交扣款行。 手續費及核印費之收取由本所於次月中旬併本所其他費用彙總向發動行收取。

    十六、錯帳的處理
    訂定「ACH代收代付業務帳務更正報告單」及「ACH代收代付業務查詢單」,提供參加單位調整帳務及查詢之用,格式請參考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

    十七、核印費調整
    委託代繳費用授權書與授權扣款檔回覆不一致情形發生時,得由發動行或扣款行填寫「ACH代收核印費調整通知單」(格式請參考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提供授權書影本及相關報表(發動行為CH204媒體交換授權扣款回覆資料提回明細表,扣款行為CH203媒體交換授權扣款回覆資料提出明細表)於發生日次月十日前傳真本所交換結算科辦理,本所僅協助調整上月份帳務,之前所發生的錯誤請雙方自行協調處理。

    十八、服務窗口
    本所交換結算科,聯絡電話:
    (02)23922111分機626吳先生、分機654楊先生、分機618郭小姐。
  • 收受行如何申請辦理ACH代收業務

    提回提示案件
    各扣款行提回應扣款的資料後,須依規定於次一營業日提出扣款不成功的退件資料,若未提出退件資料則視為扣款成功,將於當日下午五時十分進行資金清算。

    提回授權扣款資料
    扣款行提回應核印的授權扣款檔,應依規定於十個營業日內回覆授權扣款結果。
    其他相關事項,如作業流程、報表列印、資金清算、手續費及核印費計算等,請參考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之「媒體交換電腦作業手冊」及「授權扣款電腦作業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