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98年8月1日花旗(台灣)商業銀行(金融代號010)與美商花旗銀行(金融代號021)奉准於九十八年八月一日為分割基準日(即業務移轉基準日),有關ACH資料處理事宜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金融代號010)與美商花旗銀行(金融代號021)自分割基準日起,金融機構名稱改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並以金融代號021(金融代號010停止使用)繼續提供ACH代收代付業務,有關ACH入、扣帳作業請 貴行轉知發動者配合事項如下:
一、為使業務移轉順利,自98年7月20日起即不得接受新委繳戶以原花旗(台灣)金融代號010辦理授權,自98年8月3日起以金融代號021新帳號提出授權扣款作業。
二、為避免花旗(台灣)商業銀行(金融代號021)於98年8月3日(星期一)無法提出退件及回覆授權扣款資料,請發動行於98年7月31日(星期五)(業務移轉基準日前一營業日)勿提出金融代號010入帳、扣帳及授權扣款資料。
三、自98年8月3日起原金融代號010-0081之入、扣帳資料,請改以金融代號021-0018繼續提出,該行將自行轉換帳號進行入、扣帳作業。
四、本項業務若有任何聯絡事宜,請洽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聯絡人:陳榮耀,聯絡電話:(02)2522-7750,E-mail:[email protected]。